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2017-06-27 16:42:46 来源:bet36365最新线路检验 评论:0 点击: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江西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主动公开)
江西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
全民健身关系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涵。过去五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全社会共同努力,我省城乡居民健身意识显著增强,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大幅增加,体质健康水平逐年提高,人均体育场地面积稳步增长,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形成。为深入推进全省体育健身活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实现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发展目标
(一) 到2020年,全社会更加重视体育健身,每周参加1次及以上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2300万,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全省总人口的34%,群众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稳步提高。全民健身与教育、旅游、健康、养老、文化、互联网、环保等行业融合发展,体育消费明显增加,成为促进体育产业发展、拉动内需和推动我省绿色崛起的动力源。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覆盖范围和质量大幅提高,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日趋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全民健身事业发展格局更加明晰。
二、主要任务
(二)弘扬体育文化,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充分利用各类传播媒介特别是移动新媒体向群众普及科学健身知识。推广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培育以参与健身活动为荣,拥有健康体魄为傲的价值观,树立人人爱锻炼、会锻炼、勤锻炼、重规则、讲诚信、争贡献、乐分享的良好社会风尚。
加强全民健身文化内涵建设,将体育文化融入全民健身的全过程。以全民健身活动为载体,大力弘扬奥林匹克精神、中华体育精神和红色体育精神,挖掘整理和传播我省民族民间民俗优秀传统体育文化遗产。树立全民健身榜样,讲述全民健身故事,传播社会正能量,发挥体育文化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传承人类优秀文明成果和提升我省文化形象等方面的独特价值和作用。
(三)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丰富全民健身活动形式。 遵循“因地制宜、业余志愿、小型多样”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社会体育组织、网络体育组织、商业体育组织等多元主体积极性,因人、因时、因地、因需广泛开展群众身边的健身活动,努力构建形式多样、贴近生活、丰富多彩、群众喜爱的全民健身活动体系。大力发展健身走(跑)、自行车、户外、球类、广场舞、工间操等群众喜闻乐见的运动项目,积极培育登山、攀岩、垂钓、击剑、冰雪等具有消费引领特征的运动项目,扶持推广武术、舞龙舞狮、龙舟等具有地方特色的运动项目。
探索开发适合不同人群、不同地域和不同行业特点的全民健身竞赛体系。鼓励各地举办不同层次和类型的群众性体育比赛,各级政府应定期举办本地综合性全民健身运动会。支持开展残疾人健身活动,促进健全人与残疾人体育运动融合开展。组织推进城市社区运动会和乡镇农民运动会。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体育项目协会等社会团体组织举办小型多样、形式灵活的全民健身竞赛活动,积极引导各地结合春节、元宵节、端午节、中秋节、重阳节等传统节日开展具有地域特色的民族民间传统体育活动。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跨区域、跨项目的全民健身竞赛联盟,打造具有区域特色、行业特点、影响力大、可持续性强的品牌赛事活动。积极推动各级各类体育赛事的成果惠及更多群众,促进竞技体育与群众体育全面协调发展。注重发挥各级党政机关在全民健身活动中的示范引领作用,重视发挥健身骨干在全民健身活动中的引导服务作用,促进全民健身活动健康发展。
(四)推进体育社会组织改革,创新全民健身组织供给。 按照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加快推进体育总会、单项及人群体育协会等体育社会组织政社分开、管办分离。引导体育社会组织加强内部能力建设,推动其转变为有健全的机构和队伍、有规范的管理形式和制度、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市场运作能力、有持续发展的设施和资产、有承接全民健身服务能力的现代社会组织。
积极发挥全省性体育社会组织在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提供专业指导服务等方面的龙头示范作用。加强各级体育总会作为枢纽型体育社会组织的建设,带动各级各类单项、行业和人群体育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加强对基层文化体育组织的指导服务,重点培育发展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鼓励基层文化体育组织依法依规进行登记。引导体育社会组织向独立法人组织转变,推动其向社会化、法治化、高效化发展。有计划地开展体育社会组织骨干队伍的指导与培训工作,逐步实现培训的规范化和常态化,提升体育社会组织服务全民健身的能力。积极改善体育社会组织办公条件,各地要创造条件争取为体育社会组织免费或低租提供办公用房。鼓励体育社会组织品牌化发展并在社区建设中发挥作用,逐步建设依托健身场地设施的全民健身服务中心(站点),创新管理方式,鼓励以招投标、协议委托等形式将全民健身服务中心(站点)交由体育社会组织管理,促进体育社会组织与体育场地设施融合发展。
(五)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增加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有效供给。 按照配置均衡、规模适当、方便实用、安全合理的原则,科学规划和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推动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着力构建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三级群众身边的全民健身设施网络和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改善各类公共体育设施的无障碍条件。到2020年,全省70%以上的县(市、区)建有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城市街道、乡镇健身设施覆盖率超过80%,行政村(社区)健身设施全覆盖,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
大力改、扩、新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有效扩大增量资源。场地设施建设应以满足不同人群多样化需求为目的,场地设施类型宜以小型多样为主,重点建设一批便民利民的中小型体育场馆,以及县级体育场、全民健身中心、社区多功能运动场等场地设施。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要求,建有全民健身设施,即“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按相关标准规范配套群众健身相关设施,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
挖掘现有场地设施潜力,提高场地设施利用效率。做好已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使用、管理和提档升级工作,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现有场地设施的管理运营。完善大型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政策,探索中小型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办法。确保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和符合开放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并向社会公众公示开放时间。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方式建设江西省体育场地设施移动互联平台,将全省向社会公众开放的体育场地设施逐步纳入平台管理,实现体育场地设施查询、预约、缴费、评价等功能,为群众使用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提供便利。结合“宽带中国”江西工程建设、在(市、区)及以上所属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无线局域网并为健身群众提供免费无线宽带服务。
加快推进全民健身基地建设。通过开展全民健身基地创建、评估、命名等工作,促进管理和运营标准化、规范化、市场化,提升持续发展能力,更好地发挥其在全民健身活动和区域经济发展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六)发挥全民健身多元功能,加速全民健身服务产业发展。 发挥市场在全民健身服务产业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竞赛表演、场馆服务、健身培训和体育旅游等行业发展,大幅提高全民健身服务业在体育产业中所占比重,成为促进全省居民消费结构升级的重要力量之一。
加快发展场馆服务业。在坚持公共体育场馆公益性的基础上,探索创新体育场馆运营机制。积极推进体育场馆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运营模式,增强运营能力,提高运营效益,有效发挥体育场馆在全民健身服务产业中的基础性作用。
大力发展体育旅游业。对接我省旅游强省建设目标,丰富体育旅游资源,扩大体育旅游消费。加快全民健身品牌赛事活动建设,实施“一县一品”发展战略,支持各地结合地域文化、旅游休闲等资源,打造具有区域特色且可持续性发展的品牌赛事活动,助推县域经济发展。积极推进庐山西海“体育旅游示范区”和婺源县“全民健身示范县”建设。顺应我省观光农业、体验农业等新业态的发展,在农业新业态的规划和建设中纳入农业特色健身项目,配套建设健身场地设施。在旅游景区、湿地公园、郊野公园、公共绿地、广场的规划建设及改造升级过程中配建健身步道、骑行车道、素质拓展及其它休闲健身场地设施。探索利用历史遗留废旧(废弃)厂区(矿区)等转型改造为大型健身场地和设施。
着重发展全民健身竞赛表演业。通过政府扶持、企业运作等方式举办多层次、多样化的全民健身赛事活动,促进全民健身赛事与市场的融合,推动全民健身竞赛表演业的发展。打造全民健身竞赛品牌,继续支持环鄱阳湖国际自行车赛、江西国际女子网球公开赛、玉山中式(国际)台球世界锦标赛、全国农耕健身大赛(宜春)等赛事,提高赛事全民参与度和可观赏性,增强赛事市场号召力。依托竞技体育、群众体育和社会各类体育资源,创新水上、射击、航空等运动项目的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加强对全民健身赛事名称、标志等无形资产的开发和知识产权的保护,重视全民健身赛事商业价值开发。
积极发展全民健身培训业。鼓励社会资本开办全民健身培训机构,引导全民健身培训机构规范化、品牌化、连锁化发展。优化全民健身培训市场环境,落实国家相关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和水、电、气、热等价格标准,切实降低全民健身培训机构运营成本。
(七)拓展全民健身交流渠道,促进全民健身开放发展。 将全民健身融入我省“建设成为连接‘一带一路’的内陆重要战略支点和内陆双向开放示范区”发展战略,加强全民健身国际国内交流。拓展建设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全民健身交流平台,开展全民健身理论、项目、人才、设备等方面的经验交流,传播和推广全民健身的江西理念、江西故事、江西人物、江西产品,发出江西声音,有效发挥全民健身在推广江西文化、宣传江西形象、增强文化软实力方面的独特作用。积极倡议和搭建长江中游城市群全民健身合作平台,积极支持南昌与长江经济带省会城市共建全民健身大联盟。推动昌九全民健身一体化发展,逐步实现两地场馆资源开放共享,全民健身信息共享,赛事活动共办双赢。结合“双拥”工作,促进军地在全民健身活动开展、健身人才队伍建设和体育场地设施等方面融合共建。
(八)强化全民健身发展重点,着力推动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和重点人群、项目发展。 依法保障各类人群平等享有公共体育服务的权利,共享全民健身发展成果。推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向农村和社会弱势群体延伸。结合旧城改造、新型城镇化建设和秀美乡村建设,以城市老旧住区、乡镇、农村社区为重点促进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坚持普惠性、保基本、兜底线、可持续、因地制宜的原则,重点扶持赣南等原**苏区和国家级贫困县加快发展全民健身事业,为实施国家精准扶贫等重大战略发挥积极作用。
将青少年作为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的重点人群,大力普及青少年体育活动,构建校内外体育活动一体化工作格局,提高青少年身体素质。加强学校体育教育,将提高青少年的体育素养和养成健康行为方式作为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保证学生在校的体育锻炼时间,把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纳入工作考核体系,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绩效评估和行政问责。全面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建设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等青少年校外运动平台,完善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四级青少年业余竞赛体系,积极发挥“青少年阳光体育大会”“校园足球联赛”“大学生‘三走’活动(走下网络、走出宿舍、走向操场)”等青少年体育健身品牌活动的示范引领作用,使青少年提升身体素质、掌握运动技能、培养锻炼兴趣,形成终身体育健身的良好**惯。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统筹规划建设公益性老年健身体育设施,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体育设施的功能衔接,支持社区利用公共服务设施和社会场所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的体育健身活动,扶持老年人体育社会组织建设,为老年人健身提供科学指导和集体活动平台,发挥全民健身对老年人健康促进与社会融合的作用。采取优惠政策,推动残疾人康复体育和健身体育广泛开展。坚持实行工间操制度,推动职工体育深入开展。广泛开展农民、妇女、幼儿、少数民族体育,推动并落实将居住证持有人、外来务工人员公共体育服务纳入属地供给体系。重点关注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入城务工人员、社会矫正人员等特殊人群的全民健身需求,加强相应人群体育社会组织建设,帮助其通过参与全民健身活动更好地融入社会。
加快发展足球运动和户外运动。着力加大足球场地供给,把足球场地建设作为体育设施专项规划内容纳入城镇总体规划和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力争到2020年每万人拥有0.5块足球场。鼓励社会力量建设笼式足球、五人制、七人制等小型多样的足球运动场地,提倡学校与社会共建共享足球运动场地。广泛开展校园足球活动,建成650所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完善常态化、纵横贯通的大学、高中、初中、小学四级足球竞赛体系。支持开展形式多样的民间足球活动,构建和完善民间业余足球联赛制度,积极倡导和组织各种行业、各类人群、不同地域及不同年龄层次等形式多样的民间足球活动,不断扩大足球人口规模,促进足球运动蓬勃发展。发挥我省绿色生态优势,大力推广登山、骑行、垂钓、水上运动等户外运动项目。建设以山水为特色的户外休闲运动基地,鼓励开发户外运动精品线路,大力建设户外健身步道,发展户外运动俱乐部。支持各类体育社会组织举办户外运动活动和赛事,宣传户外运动文化,吸引群众参与户外运动,做强户外运动产业,将户外运动打造成我省全民健身名片。
三、保障措施
(九)完善全民健身工作机制。 通过强化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全民健身组织架构,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按照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改革要求,政府要按照科学统筹、合理布局的原则,做好宏观管理、政策制度制定、资源整合分配、工作监督评估和协调跨部门联动;各有关部门要将全民健身工作与现有政策、目标、任务相衔接,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规划、落实工作任务;智库可为有关全民健身的重要工作、重大项目提供民主决策和咨询服务,以及在顶层设计和工作落实中发挥作用;社会组织可在日常体育健身活动的引导、培训、组织和体育赛事活动的主(承)办等方面发挥作用,积极参与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社会资本可以在满足人民群众高层次、多样化健身服务需求等方面发挥作用。以健康为主题,整合基层宣传、卫生计生、文化、教育、民政、老龄、残联、旅游等有关部门工作,在街道、乡镇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探索建设健康促进服务中心,组织开展国民体质测定与健身指导服务。
(十)加大资金投入与保障。 建立多元化资金筹集机制,优化投融资引导政策,推动落实财税等各项优惠政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将全民健身工作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对全民健身的投入。安排一定比例的体育彩票公益金等财政专项资金,通过设立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专项投资基金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体育场地设施。打通健身健康通道,探索医保健身一卡通政策,支持群众健身消费。依据政府购买服务总体要求和有关规定,推进政府购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工作,研究制定政府购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实施办法,明确承接主体资格、购买流程、购买目录、评估与监督措施。落实好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引导公众对全民健身事业进行捐赠。社会力量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全民健身事业的公益性捐赠,符合税法规定的部分,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依法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优化全民健身行业发展环境,加大财税、金融、价格、土地政策引导支持,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全民健身行业。
(十一)建立全民健身评价体系。 制定全民健身相关规范和评价标准,建立政府、社会、专家等多方力量共同组成的工作平台,采用多层级、多主体、多方位的方式对全民健身发展水平进行立体评估,注重发挥各类媒体的监督作用。把全民健身评价指标纳入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全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和文明校园创建的测评体系。将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相关内容纳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和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进一步明确全民健身发展的核心指标、评价标准和测评方法,为衡量各地全民健身发展水平提供科学依据。在全国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建设指导标准基础上,结合我省省情制定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标准,推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化。制定体育社会组织建设等级评估标准,开展评估工作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继续完善全民健身统计制度,做好体育场地普查、国民体质监测以及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数据分析,推进全民健身科学决策。
(十二)创新全民健身激励机制。 建立多渠道、市场化的全民健身激励机制,综合运用多种激励手段激发全民健身工作积极性。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颁发体育锻炼标准证书和证章。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试行向特定人群或在特定时段发放体育健身消费券等方式激励群众参与锻炼。健全公共体育服务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引导体育社团健康规范发展。鼓励对体育组织、体育场馆、全民健身品牌赛事和活动等的名称、标志等无形资产的开发和运用,引导开发科技含量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全民健身产品,提高产品附加值。对支持和参与全民健身、在落实全民健身实施计划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
(十三)强化全民健身科技创新。 制定实施运动促进健康科技行动计划,推广“运动是良医”等理念,提高全民健身方法和手段的科技含量。开展国民体质测试,开发利用国民体质健康监测大数据,研究制定推广普及健身指导方案、运动处方库和体育健身活动指南,开展运动风险评估,大力开展科学健身指导,提高群众的科学健身意识、素养和能力水平。建设和利用全民健身管理资源库和服务资源库,通过向群众提供服务入口和服务平台,为群众提供科学健身理论、科学锻炼方法、体育场馆等服务。利用大数据技术及时分析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体育设施利用率,进行运动健身效果综合评价,提高全民健身指导水平和全民健身设施监管效率。推进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智能化改造升级,提高器械设施科技含量,为群众提供更加便利、科学、安全、有效、无障碍的健身场地设施。积极支持体育用品制造业创新发展,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增加产品品种,提升体育用品的质量水平和品牌影响力。鼓励企业参与全民健身科技创新平台和科学健身指导平台建设,加强全民健身科学研究和科学健身指导。
(十四)加强全民健身人才队伍建设。 树立新型全民健身人才观,加快以全民健身管理者、社会体育指导员、全民健身志愿者、体育社会组织带头人、体育专业技术人员、智库专家、媒体专家等为核心的全民健身人才队伍建设,发挥全民健身人才在政策研制、健身科学理论、健身实践指导、健身文化传播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建设和打造一支相对稳定和专业的项目文化宣讲推广队伍。创新全民健身人才培养模式,开展专业培训提高全民健身管理者的业务能力。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工作,规范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建设,加强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实践、教学、裁判等综合能力的培训,激发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身边群众的积极性。启动全民健身智库建设,吸纳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全民健身研究人才进入智库。将全民健身人才培养与综治、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文化、卫生计生、工会、残联等部门和单位的人才教育培训相衔接,畅通各类人才培养渠道。加强全民健身与竞技体育和学校体育人才队伍的互联互通,大力提倡和积极引导现役及退役运动员、体育教师、裁判员、教练员、体育专业毕业生等体育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全民健身领域开展宣传、组织和指导工作。发挥互联网等科技手段在人才培训中的作用,加大对社会化体育健身培训机构的扶持力度。
(十五)完善法律政策保障。 贯彻依法治体理念,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全民健身事业发展。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对全民健身工作的相关规定,加快全民体育健身地方性法规体系建设,依法保障全省人民的体育健身权利。加强全民健身与精神文明、社区服务、公共文化、健康、卫生、旅游、科技、养老、助残等相关制度建设的统筹协调,完善健身消费政策,做好全民健身产业与我省大健康产业的政策衔接。进一步规范政府部门行政管理职能,坚持依法行政,做好全民健身事务中的纠纷预防与化解工作,利用社会资源提供多样化的全民健身法律服务。完善规划与土地政策,将体育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体育用地。鼓励保险机构创新开发与全民健身相关的保险产品,为举办和参与全民健身活动提供全面风险保障。
四、组织实施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与协调。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全民健身事业的领导,建立和完善省、市、县三级全民健身工作组织领导协调机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全民健身工作,督促成员单位工作落实,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全民健身工作发展,确保全民健身国家战略的深入推进。各地要把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摆在重要位置,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基本公共服务发展规划,把相关重点工作纳入政府年度民生实事加以推进和考核。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乡(镇)、村(社区)综合性基层公共服务载体工作职责,形成上下互动、左右联动的工作格局。
(十七)严格过程监管与绩效评估。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需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当地《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明确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制定行之有效的具体措施和保障,做好任务分工和监督检查,并在2020年对《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建立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定期开展第三方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对重点目标、重大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全民健身实施计划推进情况进行专项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媒体和上级人民政府等多方面的监督。
上一篇: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
下一篇:青少年体育“十三五”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