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中游省会城市体育联盟协议(图片)
2015-06-30 17:14:19 来源: 评论:0 点击:
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区域发展与改革座谈会”上的指示精神,为贯彻落实长沙、合肥、南昌、武汉四市签署的《长江中游城市群暨长沙、合肥、南昌、武汉战略合作协议(武汉共识)》,经充分协商,四省会城市体育局就体育工作的交流合作,达成协议如下:
一、建立合作协调机制。建立四城市体育局信息互通制度,加强信息交流,共建共享专业信息平台,四城市体育局各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该项工作的日常落实。建立并坚持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举行一次联席会议,按照“联合主办,轮流承办”的方式进行。主要任务是:研究协调区域体育合作,规划重大合作项目;针对体育改革中全局性、前瞻性、瓶颈性问题,开展交流座谈,分享城市体育发展经验;交流提升体育公共服务水平的新举措,推动政策法规建设和体育合作平台建设。
二、加强体育赛事合作。四城市积极合作,共同申办国际、国内高水平体育赛事,降低办赛成本,提升城市影响。合力打造四城市市民广泛参与的体育品牌赛事,采取“四站式赛事”方式做大做强赛事平台,扩大赛事影响力。
三、支持单项体育运动协会、体育俱乐部等开展的民间交流合作。发挥各城市体育总会的主体作用,开展赛事活动等方面的合作交流。营造创新、开放、活跃的环境,推进体育协会实体化建设,促进体育俱乐部发展,活跃体育产业市场。
四、加强青少年培训的合作交流。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学术交流。开展冬训、夏训合练,优势项目代训等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发展。
五、积极推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机构在体育教学、体育训练科研、体育学科建设、体育产业研究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鼓励协助高校、科研机构之间开展形式多样的学术交流活动,共建科技创新平台,促进教育科研成果转化,提高体育工作的科学性。
六、积极开展体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合作,鼓励体育企业跨省参与开发,在资源、项目、要素、市场等方面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互相提供政策支持和便利。
七、协同做好四城市体育合作项目及成果的对外宣传。争取国家体育总局、省体育局的支持。共同争取区域化发展方面的政策、资金、项目等支持,推动长江中游城市群体育事业一体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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